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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下午,孝感北辰小區有名業主,因違規在樓梯間給電動車充電,從而引發火災造成三輛電動車、三輛自行車、樓道鐵門燒毀,一鄰居嚴重燒傷,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,視頻記錄了這可怕的一幕。
電動車在建筑內、樓梯間、樓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地方停放或充電屬違法行為。
消防曾經做過相關實驗:電動車短路后30秒出現明火,燃燒產生的毒氣100秒內,足以使人窒息死亡,4分鐘后最高瞬時溫度達1200攝氏度,此時黑煙彌漫,能見度基本為0。
樓道是公共區域,屬于全體業主共有,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占用,樓道堆放雜物、停放電動車違反了哪些法:
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“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《消防法》第28條規定“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。”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。
公安部《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 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》規定:
1、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;
2、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;
3、確需停放和充電的,應當落實隔離、監護等防范措施,防止發生火災。
《物權法》第八十三條規定“業主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以及管理規約”。